2005年1月24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八版: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婚后80天新娘神秘死亡 取证难审案陷入僵局
01号命案4年后铁板钉钉
孟锦阳

  刚刚操持完爱女的婚事,80天后,新娘的父母不得不又开始操办爱女的丧事。一个天生丽质、活泼单纯的女孩为何新婚后突然离世,一时间成了村里人们讨论的焦点。是不慎摔伤致死还是丈夫殴打致死?死因的两种版本加上丈夫的“零口供”让案件一度陷入一潭死水。
  为了激活“死案”,还以事实真相,2002年该案被列为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01号案,并受到省委政法委的

  事出蹊跷 新娘一去不回
  小玲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女孩,生活在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叶茂台镇石庄子村。一天,媒人带了一个邻村的男孩来到小玲家。小玲家人一见,觉得这个小伙子——小伟(化名)看上去还算踏实,便默许了。一来二往,两个年轻人渐渐产生了好感,双方家长也开始为一对新人筹办婚礼。
  可就在婚礼举行前的几天,小玲和小伟却发生了一场不小的争执,起因是婚礼的彩礼钱该如何分配。互不相让的两人虽有些不痛快,可是一想到即将步入婚姻的殿堂,便把事情先放下了。
    2001年1月14日,小玲和小伟在亲人的祝福声中,举行了不太隆重但很喜庆的婚礼。那一年,小玲22岁。
  婚后两人并不幸福,因为彩礼钱的分配他们多次发生争吵。2001年3月26日,小玲负气回了娘家。3月31日16时许,小玲的父亲让人用三轮车将小玲送回了婆家。临走时,小玲的父母还一再嘱咐小玲:既然已经嫁了人就要好好过日子。小玲含泪告别了父母,谁也不会料到,小玲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。
  到家后,小夫妻回屋后再没出来。次日清晨,小玲跟婆婆说她头疼得厉害,于是婆婆派小伟出去找了本村的医生给小玲打了一针。可小玲的症状并没有好转,并开始呕吐,神志不清。随后,婆家人将小玲送往医院进行抢救。2001年4月3日,在抢救了3天无效后,小玲死了。22岁的她离开了深爱的亲人,80天的婚姻也草草地画上了句号。
  噩耗传来,小玲全家好比晴天霹雳,母亲当场昏厥过去。在亲友给小玲换衣服时,发现她头部、手臂、腿处有多处青紫色,见情况不对,小玲家人慌乱中向公安机关报了案。
  取证艰难 “零口供”使案件搁浅
  公安机关当即抓捕了重大犯罪嫌疑人——小玲的丈夫小伟。在经过多次询问后,小伟拒不供认。婆家人的证言也都一口咬定小玲是不慎摔伤致死的。
  那么,小玲到底是怎么死的呢?面对小伟的“零口供”,小玲身上的那些外伤就成了案件的突破口。法库县公安局特聘请沈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医于2001年4月5日对小玲进行了尸体解剖。
  鉴定结论为:小玲系因头部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而亡。据此,法库县公安机关侦查认为,2001年3月31日小玲从娘家回来,身上无任何伤,也未见其它异常。当晚只有小玲、小伟二人在一起,其家里又没来外人,虽然小伟拒不供认犯罪事实,但根据法医鉴定及调查材料应当认定小玲的死亡系小伟所为,于是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对小伟批准逮捕。
  沈阳市检察院在阅卷后认为证据不充分,退卷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可是,案发在小伟家,如此私密的场所,他人取证实在困难。况且婆家的证言也是一边倒,所以,在小玲家属的要求下,沈阳市检察院对小伟进行了心理测谎。测试中共问了小伟6个问题,其中包括“你是否打了你的妻子”?小伟回答“没有。”“你的妻子是不慎摔伤致死的吗”?小伟回答“是。”经过技术测试得出的结论是:被测试人小伟对设问的回答均为说谎。
  沈阳市检察院出于审慎的态度,还是退卷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。
  柳暗花明 “联席会”激活死案
  当时,鉴于辽宁省家庭暴力问题的日益突出,2002年3月,辽宁省成立了辽宁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。联席会由辽宁省委政法委牵头,法院、公安、检察、司法、人大内务司法委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、卫生厅、民政厅及省妇联等部门共同组成。讨论协调重大疑难侵权案件是联席会的一项重要职能。
  在联席会成立后的第一次大会上,辽宁省妇联共向大会提交了6起颇具典型性的家庭暴力案件。小玲的案件作为01号案件摆在了各家领导的面前。
    2002年6月4日,辽宁省公安厅组织了该案的重新鉴定。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意见书上写道:小玲头部损伤主要是存在于左顶部和左耳周围的皮下出血,说明该处曾受到过外力作用。从左顶部损伤的性状分析,可能为较柔软且不规则形状的钝性物体(如手、拳类)打击形成……
  据此,辽宁省公安厅下令对小伟进行抓捕。可此时小伟已经不知去向。2004年2月24日,经过布控,小伟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。目前,沈阳市检察院已经对小伟提起公诉,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此案。
  对症下药 立法打通“取证难”
  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案件,一拖就是4年,同其他家庭暴力案件相比,这个数字并不是最长的。那么,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瓶颈到底在哪里呢?
  据辽宁古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庆英介绍,家庭暴力案件与其他伤害案件不同,取证困难严重束缚了案件的侦查与审理。她说,由于家庭暴力发生的地方多是在家庭,在如此隐私的场所,又通常是一对一的情况下,很难取证。况且,碍于面子,许多妇女在被侵害之后,往往不去报警,也没有及时去医院验伤留下病历。因此当她们意识到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时,已很难找到证据证明自己受到过侵害,而单是身上的伤痕也是很难说明问题的,因为施暴方可以说是受害人自己跌伤的,即便证明是他人致伤,也很难证明就是施暴方所为。
  除此之外,辽宁省妇联权益部部长关淑兰还认为,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是瓶颈之一。她说,我国的新《婚姻法》虽然对家庭暴力制定了一些具体的制裁条款,但还不够完善。而《刑法》、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、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虽然都规定了禁止用暴力虐待、残害妇女,但由于有些家庭暴力事件与虐待罪事实之间有本质的差别,所以,对家庭暴力的制裁几乎陷于一种“法律真空”之中。
  以“小玲案”为鉴,在此,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能早日出台,那时妇女维权就真正有了“主心骨”。(孟锦阳)